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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医类论文:益阳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思考__期刊目录网,论文

所属栏目:农业工程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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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对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本文对益阳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建设对策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关键词] 农村   五保供养   社会救助   体系建设

       近年来益阳市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城乡差别明显缩小,但农村贫困群体生活让人担忧,也影响全市小康社会全面推进。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使农村贫困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对全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笔者对全市农村社会救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并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谈点粗浅看法。

一、农村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现状

      为了帮助农村困难群众摆脱困境,近几年来,益阳市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建立了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制度,形成了救助体系的主体框架。一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全面展开。2005年12月,益阳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益阳市农村居中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按照“低标准实施、窄范围施救”的原则,有目的地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乡镇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2007年下半年全面启动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截止2008年3月,益阳市共有40737户,89740人享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83元,基本解决了困难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问题。二是完善五保供养救助,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五保供养对象41796人,政府对他们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市有乡镇敬老院110所,村级“五保之家”86所, 其中2007年五保工作共投入建设资金947万元。目前,全市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年标准达到825元以上,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供养年标准达到1440元以上,基本保障了五保对象在吃、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使农村五保户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 

(二)实施专项救助制度,丰富救助体系内容。一是建立灾害救助制度,解决了灾民的临时困难。成立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系统,提高了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抗灾救灾及灾后重建能力。2007年,全市局部地区遭受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灾情发生后,市民政局及时报灾、核灾、救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8867人次,下拨救灾款920万元、棉被100床、帐篷60顶,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二是切实拓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通过规范救助行为,扩大救助范围,拓宽救助形式。2007年上半年救助农村特困家庭大病患者92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97.9万元, 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市各区县(市)全面推进,参合人数277.26万人,参合率为77.59%,筹资标准筹资标准50元/人(农民10元/人),同时启动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金额59.16万元。2008年各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热情高涨,参合率达89.17%。三是建立了住房救助、教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制度,形成了广覆盖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网络。

二、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性、协调性不高。目前农村社会救助的各部门、各单位缺乏统一和协调。如一些地方暑期帮扶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高校活动,民政、慈善、残联、工#p#副标题#e#会、团委、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纷纷推出助学,出现了个别学生重复救助、多头救助现象。救助时段过于集中,尤其是逢年过节,这种倾盆大雨和久旱无雨式的救助,并没有缓解受益群体日常和突发困难。如何将有限的社会救助资源用在最需要帮助的救助对象身上,扩大社会救助的覆盖面,亟需从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上重新加以整合。

(二)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有待进一步加强。资金是农村社会救助的经济基础。社会救助资金总量与救助对象的需求总量不相适应。我市每年救助和资助的困难群众近50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1%。尽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了支持力度,也加大了向上级争取资金的力度,但总体上讲民政社会救助资金总量偏少。目前,益阳市有绝对贫困人口9.9 万人,按30元/月给予保障,全年共需补助资金3520万元,可2006年全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补助资金仅有119.5万元,全靠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来支撑农村低保,严重影响了救助标准的提高和救助范围的扩大。

(三)农村社会救助的基层力量不足。社会救助机构设置滞后,县(市)区负责社会救助的部门核定行政编制有限,有的只有1或2名,要负责低保审核审批、医疗救助费用审核报销、困难群众上访接待、还有传统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工作业务量大,整天忙于事务接待,无法顾及政策研究和工作开拓。全市镇乡(街道)和社区(村)虽然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站,方便了群众,但在人员素质、职责落实中存在诸多问题。救助工作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19.1%,大专以下学历占80.9%。社会救助工作中的大部分信息管理工作仍处于“手工”操作阶段,尤其是基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工作设施较为落后,影响了农村救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管理审批部门对农村困难家庭的管理服务仅限于对困难家庭申请受理、审核和审批等内容,面对人口众多、村落分散的动态救助管理尚无切实可行的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救助的及时和公平。

 三、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与思考

       社会救助是一个长期的课题,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笔者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深化建立社会救助体系的认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不仅体现着社会的公平和进步,而且体现着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其特殊的地位和属性是其它任何工作都不可替代的。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加上不可避免的各种灾害,在经济社会总体上升的同时,必然会出现极少数的弱势群体,他们必须得到社会的有效救助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的重要措施。

(二)加快制度创新,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的内容多、涉及面广,要保持发展后劲,需要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和理顺社会救助工作体制。要加强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使之成为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核心。各相关部门要为政府和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当好参谋,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二是健全社会救助社会化机制。从解决农村困难群体的实际问题出发,以政府救助为主,社会帮扶为辅,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为依托,注重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统一,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来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形成社会救助社会化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加快建设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要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到人、责任到部门,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农村社会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为主,帮困助医、帮助劳动力转移、住房解困、#p#副标题#e#帮困助学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多元筹资渠道。社会救助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加快建立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一方面要强化政府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又要发挥社会的作用。政府要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更大支持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所占比重,要调整财政政策,改善财政支出结构,把一部分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中。但益阳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市级和县级财力有限,单依靠政府财政来开展农村社会救助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广拓渠道、多种形式筹措社会救助资金。为此,必须开辟新税源,把征收的社会保障税、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个人所得税等纳入农村救助基金渠道。同时通过慈善机构、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和民间救助组织,专项承担为特定对象、特定救助项目进行募捐等筹集救助资金。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乐施好善的传统美德,把企业和公民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作为一个企业、一个人士成功和有爱心的重要标志。

(四)重视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组织的能力。社会救助工作是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特殊困难群众解难的工作,与其他工作相比,加强社会救助组织网络建设显得更为紧迫。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和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平台弱化问题突出。对此,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力量。市、县(市)区民政局应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按总人口和困难人数的相应比例,编足配好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有钱办事、有人做事的救助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基层救助管理机构,特别是乡镇新一轮改革时要考虑救助工作的需要,适当调整和增加救助管理机构的人员编制,乡镇(街道)要设立社会事务管理机构,加强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三是为各级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安排好必须的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应享受同级信访人员待遇,落实工作待遇。四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人员和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业务能力,培养一支爱岗敬业、热心为困难群众服务的社会救助队伍,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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