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目录网

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要凸现公共性-价格版面费__期刊目录网,论文发表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218   

副标题#e#

  
  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要凸现公共性
  叶明
  中共沈河区委党校
  [摘要]公共性是政府职能的基本特征,是政府转变职能要把握的重要原则,因此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要以公共性作为出发点,以满足公共需求作为根本目的,本文从转变和完善政府的民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协调职能等几个方面对这一原则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公共性政府职能
  公共性是政府区别于其它市场部门的重要特征,是公共部门在机构、利益与参与三个方面所表现出来的与市场部门的异质性。政府的公共性来源于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来自于人们的让渡,作为国家公共权力的代表,政府实际上具备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政府通过执掌公共权力可以对社会资源做出权威性分配,同时可以对社会共事务做出权威性决定。也就是说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就掌握了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控制权;其二,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构,他自身的生存维持是通过社会的税收来实现的。因此,政府职能的基础是公共性,转变政府职能必须从公共性出发,通过转变民主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服务职能和协调职能来体现其公共性。
  一、体现公共意志,完善政府民主职能
  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意志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加强民主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人民政府的天职和重要职能,所以要明确人民不是政府的“顾客”,而是政府的主人,要从“人本位”、而不是“官本位”出发思考政府的定位。现在人民的民主诉求增多、对政治权力的要求比以往更强烈,完善民主职能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但是也要看到群众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够畅通、民主的机制还在逐步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在对待群众民主愿望的态度还停留在“官本位”上,群众的民主诉求与政府民主职能之间还存在不和谐之处,这就要求政府转变民主职能,在制度建设、政务建设、决策机制建设、引导人民参政方面体现公共意志。政府要建立畅通的制度化的民意表达渠道,确保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权永远建立在民意的基石上;通过电子政务,公开政府活动,扩大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程序,完善民众参政议政的机制;政府的公共决策和行为要以“公共性”为基础,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共参与度;要实现公共政策由封闭、半封闭向公开、透明的转变,给老百姓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公共政策程序,引入专家咨询决策和社会听证制度,使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和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实现由单一、严格的行政控制向人性化的公共治理转变。
  二、提供公共经济服务,转变政府经济职能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就是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责范围,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过去,政府主要搞项目审批,干预微观经济,甚至直接参与市场活动,到处招商引资,使政府处于即是市场的管理者,又是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冲突之中,出现了干预微观经济的“错位”和宏观管理不足的“缺位”,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要从适应微观体制管理向宏观体制管理转变,从“大政府”向“有限政府”和“有为政府”转变,尽快成为公共经济服务的主体。适应经济职能的转变,政府要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包括基础设施),提出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效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有效的经济调节,保证稳定的市场环境,为社会提供及时的经济信息,即把政府的经济职能从直接干预经济转变为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政府要强化经济系统的宏观管理职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施管理和服务,弥补“#p#副标题#e#市场失灵”,保障公平竞争的社会经济秩序;要担当起“经济人道化”的使命,进行财富和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防止两级分化,克服在完全的市场调节下,由于个人拥有资本和运用资本的能力不同所造成的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要运用权威力量,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调控,维持正当的社会竞争,进而维持社会公平有序,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满足公共需求,增强政府社会服务职能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最基本的特征是:满足公共需求,不断地给企业和居民、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并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必须十分强调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从人的基本需要和全面发展出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断满足公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我国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问题已经相当突出,2003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关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我国仅在第104位。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与公众的需求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差距,当前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覆盖面窄;教育收费过高、教育资源不均衡、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尊重;群众就医难、医疗费用过高、医疗保险没有惠及广大群众;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差别过大等方面,这些方面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必须从以GDP为中心向以提供社会公共产品为中心转变。要进一步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财权和事权,使财权和事权相统一,保证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要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落到实处;要对群众意见大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公共应急体系等加大财政投入,满足公众需求;要加大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社会公众参与程度,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体现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
  四、保障公共利益,完善政府协调职能
  协调活动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具有公共性、公正性和经济成本低的特点,可以在各种市场行为主体、公共权力主体追求自己的利益和自由的时候,充当仲裁人角色,通过各项法律、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传播,协调社会公共利益关系,保证公共利益实现。当前我国需要进行的一系列改革都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解决社会各方面深层次矛盾需要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改革、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需要改革,这一系列改革的思路、措施落实得好,公众受益、经济持续发展,落实不好,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而靠各部门自己改革显然缺乏动力,同时各项改革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涉及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没有协调各项改革的机制和机构也难以实现改革的目标,为此,政府必须超脱各种具体利益,进一步彰显自身的公共性,不断完善协调职能,协调各项改革之间的关系。政府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利益的实现机制、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的利益整合机制以及改革过程中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由于利益冲突所造成的种种社会矛盾;要协调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的关系,创造相对公平的经济秩序;协调城乡和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保证改革成果惠及公众;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资源、生态和环境的保护,消除市场的外部性经济负效应。
  参考文献#p#副标题#e#
  1、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服务性政府—我国行政改革的目标选择》
  2、 迟福林,《公共服务—政府转型的基本目标》,《中国改革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