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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论企业内审与纪检监察工作之有效协合__期刊目录网,论文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38   

副标题#e#摘要: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企业的职能部门,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价值增值上各自发挥着自身的作用,但二者的职能履行并非全然分割,工作中存在着目标的一致性、内容的交叉性、手段的互补性等兼容性特征。本文从这三个方面出发,论述了两大职能部门间如何整合的发挥企业“免疫系统”功能,更大力度的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服务。
关键词:企业内部审计   纪检监察  有效协合 

作为企业内设的两大机构,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以下简称执法监察)都是企业的医生、领导的参谋、在企业反腐倡廉、增加免疫力方面都发挥着各自的职能优势。实践中,一定范围内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工作内容的交叉性、工作手段的互补性决定了二者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相互支持性、协作性与共进性。那么,审计部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如何通过监督这个载体与纪检监察部门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形成为企业发展增值保驾护航的有效整合力量,是我们尚需认真探讨的一个课题。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笔者就这一问题从“三把握”角度做如下探讨:
一、把握工作内容上的契合点,形成监督合力
在查惩经济领域内的违法、犯罪等腐败行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方面,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都担负着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为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必须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衔接:
(一)要注重工作计划安排相互衔接。审计部门在制订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要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确保二者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内容一致的工作部分尽可能保持一致,为工作过程的有机配合打下基础。例如,2008年底,中铁七局审计处了解到2009年将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对项目部建材采购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因此在安排2009年审计工作计划时,把对项目部材料采购的比价专项审计列入其中,作为重要内容。在审计中发现,某项目部材料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通常价,且供应商属个人承包经营。在纪检部门支持下,审计部通过严密取证,查出该项目部材料采购人员收受贿赂款4000元、贪污公款4600元的违纪事实,及时移送纪检部门,使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罚。这样,不仅审计部门实现了查深查透的审计目的,而且纪委的“建材采购专项执法监察”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要注重工作过程同步进行。工作过程的同步,有利二者高效履责,扩大工作成果。在交叉工作范围内,“各自为政、各扫自家门前雪”的后果通常是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成本增加甚至是对同样之事作出不一样乃至相互矛盾的结论。要避免这些工作尴尬局面,就应该关注二者工作的衔接。例如,审计部门把执法监察简报信息作为拟开展审计工作的事前调查了解,同时,执法监察也通过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点和案件线索,这样两者的工作更有的放矢,更有针对性。2007年,中铁七局审计部在进行某子公司经理离任审计时,纪检部门也同时安排了对该子公司执行局财经纪律的执法监察,审计工作和执法监察工作同时进行,审计专业优势与纪委的职能优势都得到充分发挥。两家携手把问题较大的某作业队作为突破口,采用逆查法、顺查法、询问、查询、调查等审计取证方法,从最基础的原始单据为起点查到上报的报表,从会计账簿追查到一张张原始发票,审计人员与纪委人员一起采取内查外调相结合的方式,终于查清了该作业队存在的大量违法问题。
(三)要注重工作力量的主动配合。变被动为主动,变配角为主角,使二者工作有机结合,密切配合。当执法监察需要审计参与或力量支持时,审计部门要克服自身任务重、人员少的困难,把精干人员抽调出来,积极主动地参与执法监察工作。不仅把它当作审计工作的一项任务去完成,还要把它当作锻炼提高自己的一次很好机遇。例如,中铁七局审计部门在配合纪委开展项目项目招投标执#p#副标题#e#法监察时,发现某公司与招投标有关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执行效果很差,存在着重大舞弊嫌疑。为此,审计部门主动发文对该公司实施了财务收支审计,最终弄清了事实真象,同时,也扩大了执法监察的效果,实现了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双赢”。
二、把握工作手段上的互补性,取长补短 
审计权与纪检监察权在实现手段上各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但又不能相互替代使用。随着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犯罪行为的复杂性、多样性、高技术性等特征不断出新,单纯的审计或纪检监察手段都已不能很好的满足惩防不法行为的需要。这在客观上要求审计与纪检监察手段的相互结合、职能间的相互补充、方法上的相互支持。
(一)专业技术的支持。当执法监察遇到涉及财经法规、审计业务较强的问题时,审计部门应根据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或委托及时介入,发挥精通国家经济法规政策、财务会计核算和丰富的查账经验的专业优势,从专业技术上给予支持,形成审计、执法监察的优势互补。譬如,在纪检监察立案查处经济违法行为时,鉴于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会计核算不熟悉的实际,审计人员可以根据自身具有的专业优势,参加案件程序;也可对参加案件查处的纪检监察人员对案件涉疑事项作出类似“鉴定”的结论等等。
(二)职能手段的支持。在工作中,当审计部门受到职权限制时,要及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配合,查清查透审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例如,在对某项目部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同时接到群众关于该项目部经理和财务人员有经济问题的举报。虽然审计发现许多发票不真实的线索,但由于审计职权所限,无法认定事实真相。通过纪检监察的介入,利用“双规”手段,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经过政策攻心,最终查清目部经理伙同财务人员将部分工程变更、索赔收入,采用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大量现金,供个人用于挥霍浪费的违法乱纪事实,使有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三)先进方法的支持。审计专有技术方法与纪检监察办案方法之间存在诸多的连接点,在查处经济案件时,技术方法的共通性决定了两部门工作的协合。如,纪检监察收到群众举报,某项目经理在工程材料采购中收受回扣,经立案开始执法监察程序,由于涉及资金流及该项目部业务纷杂等原因,及时协调审计部门派员参与,审计人员从分析评价材料内部控制入手,选择控制薄弱点并以此为突破口,通过前后期及与同行采购价格对比的方法,找出从不同供应商处所购同类、同品名、同规格材料的质量、价格差异,分析其形成原因。对于非正常原因,根据审计经验进行专业判断,扩大审计检查的广度和深度。审计人员一方面进行内查,一方面与执法监察人员开展外调,对证据确凿的涉案人员采取“双规”的方法,查出某项目经理把持采购,购入质次价高收受回扣、涉嫌受贿问题。
三、把握工作目标上的一致性,规范企业行为
审计与执法法监察一样,不仅是“消防队”,更是“免疫源”。其工作目标就是服从服务于企业经济发展的大局,查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管理制度上进行规范,更好地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切实当好企业的“疾控中心”。无论是审计还是执法监察,查处问题、人员处理并不是最终目的。规范企业行为、制订有效的管理措施、推动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才是根本目标。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效能监察,在查出违法乱纪问题的同时,结合企业整章建制工作,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促使材料采购、分包结算等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审计部门在合同审计中,提出了订立合同时如何更好的减轻或免除被审单位责任的具体措施,促使被审单位进一步对材料采购、分包结算等查漏补缺、拾遗修缮。这些富有成效的整合措施之间相得益彰、交相辉映,强有力的推动着企业规则意识的树立、经营风险的不断降低、企业增值的#p#副标题#e#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中铁七局集团《项目管理12项规定》,2006年制定。
[2]安徽纪委监察厅主办《安徽监察信息》,2008年第5期。
[3]刘家义审计长,关于审计免疫系统的讲话,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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