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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新时期下消防规划编制的新要求__期刊目录网,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所属栏目:行政管理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129   

副标题#e#

摘  要:城市消防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补充,是城市规划领域综合防灾方面的一个单独编制的专项(专业)规划,也是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规划的基础之一。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已经成为城市规划领域的一个学科。是保障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确保城市安全的纲领性文件。文章论述了新时期下消防规划编制新要求。
关键词:消防;规划;新时期;新要求
Viewpoints On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Fire Plan In Modern Times
Wu Zhengping  Academy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 city planning tianjin university
Abstract :Urban fire control planning a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Part or supplement of the master plan, is a separate special (professional) planning of the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planning field, is one of the foundations of the urban disaster prevention system. After many years of practice and development, has become a field of urban planning disciplines. Is to protect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urban construction, to ensure that the programmatic document for urban safety.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w requirements of the fire planning in modern times.
Keywords:fire;planing;modern times;new requirements
随着“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等先进理念在我国的深入推行,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生命和财产的巨大损失,引起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越来越重视与人民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公共安全建设,“防灾减灾日”确定,加上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和《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已于2009年3月6日在北京审定,即将颁布实行)等有关消防的国家法律、标准的相继出台,对在防灾减灾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城市消防建设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在新的历史机遇下,把握城市发展脉络,适应城市消防需求,提高城市防灾及应急处理能力等成为了我们在编制消防规划时思考的重要问题。
1、我国消防规划的现状
根据有关资料统计分析,截止2005年底,全国287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61个完成了消防规划,占91%;374个县级市中,有311个完成了消防规划,占83%;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也在大力推进。但是,因我国消防规划起步较晚,且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规定,导致编制出的大部分消防规划存在缺少前瞻性、规划年限混乱、与其他相关规划脱节、可操作性不强等各种各样的问题。特别是消防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上,许多消防规划所提出的规划目标、规划对象单一,最后都成为仅仅是针对城市消防站的布局规划。
2、新时期消防的解读
2.1消防规划在法律层面的变化

通过上表比较可以看出明显的变化,即对象主体的变化,规划法把“城市规划”修改为“城乡规划”,消防法把“城市人民政府”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把规划范围从城市、建制镇扩展#p#副标题#e#至集镇、村庄,体现出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另外,新消防法在消防规划建设方面有了更为具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消防责任主体的变化
新消防法把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都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确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四者共同构筑消防安全工作新格局,任何一方都非常重要,无轻重之分。
2)消防队伍法定职责扩展
应急救援、拯救生命成为消防队伍的法定职责。新修订的《消防法》在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彰显出消防队伍职责已从传统单一灭火工作转变到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成为应急救援方面专业的骨干力量。
3)村镇消防纳入规划
强化农村消防工作,针对农村在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这一特点,新《消防法》在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明确要求村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公安派出所参与管消防。
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立,而公安派出所覆盖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新《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新修订的《消防法》在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2消防规划在标准方面的变化
最新审定的《城市消防规划规范》在消防规划编制程序上有了变化,把火灾风险评估作为消防规划的一项基本工作。要求消防规划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相关基础资料,进行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3、新时期下消防规划要求
3.1消防规划的基本方针、原则
消防规划编制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规划原则。新施行的《消防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因此,城市消防规划作为提高城市抗御火灾和处置各种灾害事故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的一项消防工作,在考虑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如消防站、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火栓系统、消防车通道等)时,也同样必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科学理清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者的责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实用”的规划原则,从而体现文明社会对于生命、财富价值的尊重,贯彻国家长期实行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政策,贯穿科学技术发展创新的重要作用和服务于社会的实质内涵,强调城市消防应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客观要求,以适应新时期下城市发展的消防安全需要。
3.2消防规划应体现区域性
新消防规划编制必须从区域角度出发,体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思想。传统消防规划基于地区总体规划而编制,其重点往往放在城区,而对城区以外的广大农村地区或城乡结合部区域缺乏考虑,忽视了区域消防一体化的重要性,致使很多区域出现了火灾不能及时救援的现象。笔者参与了天津蓟县消防规划工作,通过蓟县近10年区域火灾分布情况统计,城区火灾占28% ,乡镇火灾占42% ,商贸和交通工具火灾各占20%。可以看出,虽然乡镇总体建设量不及城区,但火灾的发生频率远高于城区。就其主要原因是对消防重视不够,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不能满足发展需求。因此,新时期下的消防规划#p#副标题#e#必须足够重视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规划思想,要从区域的角度出发,科学制定消防发展战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综合消防体系。
3.3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为提高重大灾害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应通过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来协调因城乡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消防队伍建设难题。根据统计,我国60%以上的火灾和60%以上的火灾伤亡发生在农村和乡镇,农村和乡镇地区消防安全形势仍然非常严峻,火灾起数、损失和人员伤亡居高不下,农村和乡镇地区消防安全问题非常突出。而广大农村和乡镇地区的消防工作,因受经济社会发展、公安消防人员编制等情况制约,现阶段很难建立正规的公安(专职)消防队伍,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志愿消防队,在业务培训、灭火作战等方面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导和培训,以增强志愿消防队伍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
3.4构建立体的消防保障体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新建建筑体量越来越大,密度越来越高,部分中心地区高层建筑高度集中,比如上海陆家嘴商务区、北京国贸地区均是高密度的高层建筑集中区域,规划的天津滨海新区于家堡金融区在不到4平方千米的范围内,规划建设100多栋高层、超高层建筑。现有消防云梯车最大高度远远低于建筑物高度,这对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笔者认为在编制消防规划时,必须在充分调查的前提下,结合实际需要,在设置常规陆上消防站的基础上,把航空消防站或水上(海上)消防站纳入规划,从水、陆、空立体空间上构建符合现代城市发展需要的三位一体的消防格局,保证消防时救援队伍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并发挥应有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5优化消防设施及装备
受“火警119”字面理解的影响,人们传统上认为消防队伍只是专门灭火的队伍,实际上,公安消防队伍实际承担的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量,已超过了火灾扑救的任务量。去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公安消防队伍在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消防法把公安、专职消防队主要职责由原来规定的“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修改为“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笔者认为,这不仅体现了当代“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思想,而且从深层次要求我们在编制消防规划时,需要从安全布局和消防装备配备标准方面科学地确定各级各类消防机构的布局,包括消防指挥中心、消防训练中心、特勤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各类消防机构, 
3.6与其他专项规划紧密结合
规划区发展目标、性质定位、人口和用地规模、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城市交通系统、对外交通系统、园林绿地系统、河湖水系、旧区改建等方面都与消防规划密切相关。特别是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燃气、抗震、人防等方面,都与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条件密切相关。我们在编制消防规划时必须考虑与其他专项规划联系,通过协调,使编制的消防规划做到与城乡规划各子系统的规划互为补充,互相依托,从而更科学地保证消防规划的具体落实。
4、结语
消防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所以,编制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并且科学可行的消防规划,不仅是确保消防系统建设顺利实施的基础,也是新时期下我国消防工作的重点,这不仅是社会发展所必要的安全保障体系,也是人类可持续性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笔者认为新时期下的消防规划更应该是建立在对规划区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对规划区内火灾风险分析和评价,明确规划区危险源特点及火灾危险特性,对消防安全布局及消防设施布局等建设内容作出科学安排。

参考文献:
[1]《中华#p#副标题#e#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施行)
[3]《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9年3月6日审定稿)
[4] 潘霞,《消防规划编制相关思考》,四川建筑第27卷5期,2007(10)
[5]李翠花,《浅析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与控制实施》,规划师,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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