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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利工程管理建设上有何新技巧

所属栏目:水利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7-10-25浏览量:225   

  文章是一篇水利类论文,主要讲述了水利工程的制度与模式建设方针等等。本文选自:《水利发展研究》,《水利发展研究》综合报道国家的水利发展战略、水利政策、法制建设、水利经济、水利管理、水利信息和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理论、技术和经验,为我国不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撑,紧紧围绕水利部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对我国水利发展具有普遍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开展理论与实践上的探讨,同时依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的信息优势,适当介绍国外的先进理论和经验。

水利发展研究杂志投稿论文

  摘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主要是指工程的供给、建设、运行、维护等一系列规则的综合表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朝着和谐的方向变迁需要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建立一个合理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为了工程治理制度朝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变迁,就需要研究现有的相关利益主体角色和关系。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利制度,工程建设,水利论文

  1导致农田水利发展滞后原因的具体分析

  1.1设施老化问题严重由于农田水利设施大都由农民独自承担费用修建,所以容易造成长久失修的现象,影响农田灌溉对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导致浪费水资源的问题发生。另一方面,目前的水利设施还大部分是很久以前投资配置的,设备功能已远不能满足当前现代农田对水利设备的要求,既造成了排涝能力的减弱,使农田积水无法排出,又导致了灌溉能力的低下,不能满足农作物的灌溉需求,影响收成,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的浪费。

  1.2管理体制欠缺由于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的只建不管、重建轻管及水利设施带病运行现象较为普遍,大部分水利工程设施由于已经严重受损已处于闲置状态,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水利工程应对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业的发展,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现代化农业的建设。

  2我国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制度

  农村实行村委会民主治理后水利责任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农田水利工程存在着旧的工程如何完善、运营和维护以及转轨阶段如何建设新的农田水利工程的问题。如何经营和管理好它们关系到农田灌溉乃至农民的生存问题。随着“小农水”治理制度的不断调整,转轨阶段“小农水”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也随之不断调整。我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制度的改革上主要的变迁是产权形式的改变。我国“小农水”治理制度变迁首要表现形式就是其产权制度。制度变革是通过股份合作制、拍卖、承包、租赁、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形式,将工程全部产权或部分产权出售给农民及农民联合,试图利用产权激励使购买方精心运营和维护工程,提高灌溉服务效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引入市场机制甚至彻底私有化,通过产权的激励功能来刺激产权所有者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政府的财政和管理压力,提高了现有工程的运营效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对需要改制“小农水”的产权进行清晰界定:如由乡镇直接管理的界定为乡镇水管所所有资产。“小农水”产权制度改革激励了农村水利工程领域内的制度创新,它运用市场机制的办法搞活农田水利的经营,使农民有明确的经营目标,从而更积极地管理工程,并通过运行效率的提高获得利润的增长。

  3我国目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治理模式

  3.1集权式的治理模式集权式治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采用政府出钱、农民出力的融资方式,使集体享有水利工程设施建成后的所有权,集体对所有权进行统一管理。在这种治理模式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没有冲突,处理决策由上级部门逐一下达。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模式大大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建造并修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这种政府或集体集权治理的模式对计划经济时代的粮食生产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这种模式的缺点也逐渐暴露出来,越来越无法适应农田建设发展的需求。其产权归属不明晰,决策机构单一,对水利工程负有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利不能良好的统一起来,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较高的交易成本。并且由于是采用上级对下级命令传达的治理模式,在设备的购买和采用上,上级部门不能对实际情况有具体的了解掌握与分析,就容易造成采购的水利设施不能与实际需求不符的现象产生,这样就会不利于现代小型农田的发展。

  3.2合作式的治理模式在合作式的治理模式中,小型农田灌溉主要以村集体为单位进行管理,通常采用收取共同生产费的方式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进行健设、维修以及管理,这种方式也被称为集体所有制。原则上是农民要想获得农田灌溉服务就需上交一定的费用才能使用公共水力资源,可是在实际生产中,“搭便车”的现象十分普遍,这都源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享有权与使用权不够明确,就容易造成农民对公共财物的乱用。要想阻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实行产权制度进行改革,通过租赁或者承包等方式,将经营权与使用权进行分离,分给不同的个体或组织,对经营权和使用权进行合理管理。

  3.3私人式的治理模式随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发生了转移,通过拍卖等方式变更给个人,这就逐渐形成了私人治理模式。在工程设施的修建管理及维护上完全由私人对费用独自承担,对水利工程享有所有权,这在土地所有权比较稳定时是比较好的治理模式。但这种模式也不是没有缺点,由于是私人承担,所以大多数水利工程是微型水利工程,服务范围一般都很小,再加上私人投资能力的有限性,私人式的治理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灌溉的整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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