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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管理__期刊目录网,论文发表,发表论文

所属栏目:财会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1-02-25浏览量: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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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会计集中核算是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在理论和实践上需要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在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何通过建立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达到防止财务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财经纪律是本文着重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财务管理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集中核算是指政府成立会计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以会计核算中心为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工作和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委派制改革中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一种形式。

一 、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委派会计人员到单位,另一种是会计集中核算,目前比较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从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单位(部门)与单位(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寓财政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必然会增加人员的编制,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时大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并不饱和,这样造成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核算,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这种核算形式更好地行使了各自职责,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存在的财务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等都有积极作用。但这种形式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同时由于经济领域中有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财务问题或现象。
  (一)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现象。

     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同时由于部分报账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账会计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热悉,报账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二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p#副标题#e#账务处理不恰当或不准确、不完善,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

       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分离,致使单位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1、不利于单位及时全面地了解本部门财务状况。由于会计核算中心一个月只向单位报送一次报表,且于次月5日左右报送,并且报表数字相对浓缩、抽象,这对单位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本部门财务状况极为不利。2、资产管理更为薄弱。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往往只重资金管理而轻物资管理,造成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账与卡片经常不入账,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处置所得往往不入账,或入工会账、校办企业账,有些直接计入小金库账上,且不及时上报中心核销,造成账面长期挂账,账实不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3、会计档案查阅不便。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会计凭证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查阅时单位需要开具证明,而一些跨年度凭证还要到中心档案室查阅,由于不了解账务处理情况,又需通过中心核算会计前往查阅,这一切都给单位财务带来许多麻烦,对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真票据假业务事项及报假账现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会计核算中心一人管十多个单位的账,大厅式的工作模式,难以对统管单位实施全过程的会计监督,表现在支出的合理性,发票的真实性难以把握,造成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失去了实地实时监督的优势,单位报账时,会计中心只能根据票据来判断,一是看单位报账发票的手续是否完备;二是看票据是否规范合法。只要手续完备,票据合法有效,不管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都必须报销。因此,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现象可能在某些报账单位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会计中心整天忙于报账结账记账,无法顾及发票内容的真实性。报帐员一人兼两职,单位领导签字后直接去会计中心报销,违背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试行)》条例中,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原则,缺乏有效的中间控制,会计监督职能难以真正实现。
  (四)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保住小团体利益、保住过去已开口子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合规收支有地方入账出账,而钻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这样使违纪违规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弄虚作假手法更趋多样化。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一些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搞两本账,一本账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为合规合法支出;另一本账由单位核算,多为不合规、不合法支出。二是“上转下、明转暗、真转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由于怕露富、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报不了账,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到下属二、三级单位或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自收自支经济实体,把下属单位作为生财、聚财的囤积地和违纪违规的避风港与防空洞。三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p#副标题#e#应账务处理,尤其是基建及举债、捐赠、划拨形成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直接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
  (五)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外部监督得到加强,但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弱化现象令人担忧。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只设一名报账会计,因此,单位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单位财务的最知情人由会计出纳两人缩减为报账会计一人,个别时候报账会计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这样就为报账会计作弊提供了便利。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也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对有些问题难以把关,或者说想把关而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措施
  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财务现象和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还有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但是本人认为更主要应该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会计人员具体分工。实行核算、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相分离,加强会计培训,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奖惩制度、诫勉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廉洁、高效、准确的为各单位工作服务。

(二)明确会计核算中心岗位职责

 各单位按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收支直达,集中核算。进一步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及时使用。具体如下:
  1、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账,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通过严格按账务处理流程操作,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资金收入程序。将教育收费管理纳入程序化管理,注重工作的精细化,注重教育收费管理的每一个过程、每一个环节。首先,强化收费管理的事前控制。认真学习讨论国家的收费政策,并结合核算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问题,然后综合各种情况由教育局组织校长专门学习,并且将收费执行情况纳入督导评估考核,建立领导干部收费管理责任制。同时由核算中心直接培训收费管理员,培训的内容有:收费文件,将收费文件精神及其注意事项充分反复强调;票据,使用票据的种类、开票的格式、标准都作统一的规定并制定样板;款项,将交款入账方式、时间作了具体规定。其次,注重对收费进行事中控制。学校建立永久收费公示栏,公示内容必须有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以及举报电话(物价局电话、教育局电话、核算中心电话、学校校长办公室电话)#p#副标题#e#,方便学生及家长随时监督学校和个别教师收费行为;核算会计在集中收费时现场进行监督服务,学校收费必须现场开票据。第三,认真搞好收费管理的事后控制监督。学校的所有收费都必须按核算中心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的方式将收费金额入账,核算会计按实际学生人数和收费标准核定学校应收费金额与按已开票据金额以及入银行账户金额三者进行核对,如果出现差异必须当场查明原因,及时修正;同时建立收费管理回访制度,从而建立教育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3、款项支付程序。各核算单位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年度经费预算数,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支出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使用。购买性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其他对方单位,因特别紧急支出,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账户。 
  4、会计报表编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编制并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5、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6、加强报账会计的管理和培训。单位报账会计具体负责各单位报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料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报账会计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经单位领导授权的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单位报账会计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7、备用金的规定与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核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账会计负责管理,只能用于本单位零星现金支出,购买性支出超过1000元限额原则上转账。 
  8、银行账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在一个总账户下,以各单位为序号开设若干分账户,保证各单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账户开户时的账户名称仍为各单位法定名称。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内部财务管理,对外结算必须使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三)明确各核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仍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各单位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账会计,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 
  2、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申请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各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3、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预算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仍然在单位。 
  4、单位报账会计在报账时不得发生“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p#副标题#e#,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5、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四)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求各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同核算单位的联系,加强对账与盘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目前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从这种意义上讲,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人员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各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各项财经法规和财经政策,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只有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些不良现象。

       总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不仅仅是预算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改进,是落实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实践证明,尽管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完善,但在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改变会计核算方式、预算执行情况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我们应充分认识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明确会计中心作为预算执行机构的地位,以预算执行为主要任务,转变工作职能,理顺内外关系,尽快从以财政集中收付制为主要形式的会计核算中心改革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收付制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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