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目录网

中国当前重点统计领域的改革*

所属栏目:国际贸易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8-09-05浏览量:70   

  许宪春

  内容提要:本文对当前我国政府统计中的重点领域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研究和阐述。这些改革包括GDP核算中自有住房服务和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与引入居民实际消费核算,固定资产投资和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以及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本文同时阐明了改革原因、改革措施和改革所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GDP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住户调查统计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统计标准的变化,中国政府对统计制度方法不断进行改革。本文对当前开展的一些重点统计领域的制度方法改革进行研究和阐述。这些改革将对GDP、国民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总量以及消费率、投资率、第三产业占比、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等重要经济比例关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一、GDP核算改革关于GDP核算,目前正在进行以下几项重点改革:一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二是引入居民实际消费核算,三是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

  (一)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

  1.为什么要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进行虚拟计算

  本文中的居民自有住房指的是居民拥有并且自己居住的住房,不包括居民自己拥有、出租给其他用户的住房。居民自有住房并没有发生市场租赁行为,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只能采取虚拟计算的办法。那么,为什么要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进行虚拟计算呢?这主要是因为居民自有住房与租赁住房的比率,在不同的国家之间、同一国家不同时期之间都是不同的,不对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进行虚拟计算,住房服务的生产和消费的国际比较和历史比较就会失去意义。

  2.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方法

  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有两种基本方法。一是市场租金法,即按市场上相同类型、相同大小和相同质量的住房的租金来估算。这种方法适用于存在规范的住房租赁市场的国家。

  二是成本法,即按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成本来估算。其中的成本一般包括居民自有住房的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这种方法适用于住房租赁市场不很规范的国家。

  3.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的影响

  首先,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对应的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总产出,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扣除中间消耗之后就是居民自有住房服务的增加值。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是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从而影响到房地产业增加值。

  其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如前所述,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扣除中间消耗之后即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从产业部门生产核算的角度,它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从机构部门生产核算的角度,它计入住户部门增加值。这种增加值一般不包括劳动者报酬,也不包括生产税净额,只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①,后两部分包括在居民可支配收入②中。所以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

  再次,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居民消费支出。如上所述,从生产核算的角度,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本身并不是直接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而是以其价值构成部分,即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加值计入房地产业增加值,从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影响房地产业增加值。从收入分配核算的角度,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本身也并不是直接计入居民可支配收入,而是以其价值构成部分,即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计入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也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从使用核算的角度,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直接计入居民消费支出,所以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直接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因此,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对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方式与其对房地产业增加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方式有所不同。最后,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国民经济中的一些重要比例关系。一是影响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房地产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房地产业增加值,必然影响到第三产业增加值,从而影响到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二是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如上所述,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必然影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

  三是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如上所述,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从而必然影响到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显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比例关系。

  4.我国现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方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采用的是成本法,即: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维护修理费+物业管理费+固定资产折旧其中,居民自有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采用住房造价乘以折旧率计算,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率采用的是2%,农村居民自有住房折旧率采用的是3%。隐含的假定是,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具有50年的使用寿命,农村居民自有住房具有30多年的使用寿命。物业管理费只适用于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计算。

  我国现行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虚拟计算方法是在第一次经济普查时,通过对不同方法进行试算、比较和评估后确定的。当时曾经尝试采用租金法计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但利用住房租金计算的结果比利用现行的成本法计算的结果还小,因此成本法被认为是当时我国计算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一种最为可行的方法。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以及房价的迅速上升,城镇房屋造价与市场价值的差距越来越大,利用房屋造价计算的城镇居民自有住房存量价值被低估,从而导致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的低估,进而导致房地产业增加值、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支出的低估,因此导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和居民消费支出占支出法GDP的比重这些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比例的低估。所以,对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价值虚拟计算方法进行改革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目前,我国政府统计部门正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试点,试点取得成功之后,将正式实施新的统计制度方法。

  (一)为什么要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

  我国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方法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虽经历了一系列改革,但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这种统计制度方法具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调查对象以投资项目为主,二是计算方法以形象进度法为主。目前,我国全口径的固定资产投资称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和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其中,农户固定资产投资以农户为调查对象,房地产开发投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调查对象,而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则以项目为调查对象。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2%左右,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8%左右。②所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查对象以投资项目为主。

  三、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一)为什么要进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城乡住户调查是中国政府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调查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我国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是各自独立建立起来的,农村住户调查始于1954年,城镇住户调查始于1955年。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宏观管理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用户要求的不断提高,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都得到了迅速发展,调查方法、调查指标不断改进。但是,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农村住户调查和城镇住户调查一直各自独立开展,两者在调查指标的定义、口径范围、基本分类和计算方法等方面没有实现完全统一,因而不具有可比性和可加性。例如,农村住户调查中的核心指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核心指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在口径范围上就存在差异,因而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可比性,也不能通过两者直接构造出全国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要解决这些不一致性问题和有关问题。

  (二)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问题

  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问题包括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和住户调查指标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应指标之间的一致性问题。

  (1)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

  解决城乡住户调查指标之间的统一性问题重点是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在现行的调查制度中,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在口径范围上存在区别,例如,除了税收项目外,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关于转移性支出的扣除是不一致的,前者扣除的是农村内部亲友赠送,后者扣除的是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①这种不一致性影响到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可比性。又如,在现行的住户调查中,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利用农村住户收支调查资料计算出来的,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例如农村住户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林牧渔业产品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利用城镇住户现金收支调查资料计算出来的,只包括现金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例如城镇住户以实物报酬和实物转移的形式获得的收入以及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农副产品收入。这种不一致性也影响到农村居民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的可比性。

  二是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在现行的调查制度中,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与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在口径范围上存在区别。例如,农村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的居住支出包含农村居民购房支出和建房支出,城镇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包括的居住支出不包含这部分支出。解决了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收入指标的统一性问题之后,农村居民纯收入将调整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间实现了可比性,同时可以构造出住户调查基础上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②因此,利用住户调查资料不仅可以分别观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还可以观测全国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可以更加准确地观测城乡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之间的差距。解决了城乡住户调查中的居民消费支出指标的统一性问题,就实现了住户调查中的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之间的可比性,同时可以构造出住户调查基础上的全国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因此,利用住户调查资料不仅可以分别观测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还可以观测全国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可以更加准确地观测城乡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之间的差距。

  四、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服务业统计一直是我国政府统计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曾经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展过第一次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这次普查使1991年和199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加了1430亿元和2275亿元,GDP因此分别提高了7.1%和9.3%。

  本世纪初以来,针对这一薄弱环节,我国政府统计部门对服务业统计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建设,一是建立了定期经济普查制度,把服务业作为普查的重点领域。分别于2004年和2008年开展了两次经济普查,第一次经济普查使2004年GDP增加了23002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了21298亿元,占GDP增加量的92.6%;第二次经济普查使2008年GDP增加了13375亿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加了10853亿元,占GDP增加量的81.1%。二是建立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①、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②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常规年度全面报表制度。三是建立了部分服务业行业抽样调查制度。③四是建立了涉及26个主管部门的部门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④但是常规年度服务业统计始终存在缺口,并且规范化和统一性不够。今年年初以来,政府统计部门加大了服务业统计改革力度,一是在去年建立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房地产业开发经营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重点服务业企业⑤联网直报制度;二是扩大了小微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范围;三是扩大了部门服务业统计范围,规范了部门财务状况统计类型。这三个方面的改革使得我国常规年度服务业统计形成了相对规范的三种数据收集方式:即联网直报方式、抽样调查方式和部门统计方式。

  参考文献

  国家统计局,2010:《中国主要统计指标诠释》,中国统计出版社。

  国家统计局,2011:《国家统计调查制度2012》。

  国家统计局,2012:《国家统计调查制度2013》。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2012:《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12》,中国统计出版社。

  许宪春,2013:《准确理解中国的收入、消费和投资》,《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

相关阅读